洋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與李彩俠,袁碧濤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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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縣人民法院

(2020)陜0723民初674號(hào)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shū)

洋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shū)

原告:洋縣XX社,統(tǒng)一社會(huì)信用代碼:91610723222672216Q,住所地:洋縣。
法定代表人:王龍海,該社理事長(zhǎng)。
委托代理人:馬小娟,該社法律顧問(wèn)。
被告:袁碧濤,男,漢族,陜西省洋縣人,住洋縣。
被告:李彩俠,女,漢族,陜西省洋縣人,住洋縣。

本院認(rèn)為,原告洋縣XX社自愿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洋縣XX社撤訴。
案件受理費(fèi)4388元減半收取2194元,由原告洋縣XX社承擔(dān)。

審判員張利軍
書(shū)記員薛理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