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彬與賈其善、張國英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實務(wù)研究1,692字數(shù) 198閱讀模式

慶安縣人民法院

(2020)黑1224民初467號

民間借貸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

慶安縣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王喜彬,男,1972年3月18日出生,漢族,個體,現(xiàn)住址慶安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郭云福,男,1965年3月16日出生,漢族,王家賓館法律顧問,現(xiàn)住址慶安縣。
被告:賈其善,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現(xiàn)住址慶安縣。
被告:張國英,女,1970年2月10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現(xiàn)住址慶安縣。
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貴宏,系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案按王喜彬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長趙永輝
審判員梁海濤
人民陪審員白慶麗
書記員韓宏涓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