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人民法院
民事執(zhí)行裁定書
(2020)豫1627執(zhí)保479號之一
申請人:河南太康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7706720296F。
法定代表人:邵群,任該行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海山,任該行資產(chǎn)部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偉,該行法律顧問。
被申請人:王德英,女,1965年7月27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衡新營,男,1967年9月4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新,女,1969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李慶峰,男,1980年3月12日,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被申請人:張子博,男,1998年6月1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太康縣。
太康縣人民法院(2020)豫1627民初5324號民事裁定書已部分保全,應(yīng)予結(jié)案。
本裁定書送達(dá)后立即生效。
審判員劉安峰
書記員王瑩瑩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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