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
(2020)遼0726民初2437號
原告:黑山縣舒心園物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黑山鎮(zhèn)十街東關村門前自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726MA0Y9EW095。
法定代表人:樊海林,系該單位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宏玲,女,漢族,1967年9月11日生,住遼寧省黑山縣,系該單位法律顧問。
被告:趙寶剛,男,53歲,住黑山縣。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及身份信息不準確,無法向被告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黑山縣舒心園物業(yè)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退回原告黑山縣舒心園物業(y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王小單
書記員楊軒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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