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任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市天橋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實務研究449字數(shù) 1254閱讀模式

興和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21)內0924民初666號

原告:王某,住河北省張家口市尚義縣。
委托代理人:孫某、龐某,內蒙古那日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任某,戶籍地遼寧省綏中縣。現(xiàn)住遼寧省錦州市。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市天橋支公司。
負責人:李某。

本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4日6時30分許,吳振興駕駛×××號轎車沿G6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303KM+300m處,從右側超車時與發(fā)生故障停于應急車道內由被告任某駕駛的×××號重型廂式貨車發(fā)生追尾碰撞,造成×××號轎車乘車人即原告王某受傷,車輛受損高速公路路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吳振興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任某付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無責任?!痢痢撂栜囕v在被告人保錦州投保了商業(yè)三者險等,保險期間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
另查明,事故發(fā)生后,原告曾在內蒙古興和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訴訟請求第二項要求保留二次手術訴權。興和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內0924民初xxxxx號判決書,對原告已支出的醫(yī)療費、傷殘等級等的相應賠償數(shù)額進行判決,被告人保錦州公司也已履行完畢。2021年4月12日原告進行二次手術,支出醫(yī)療費12999.4元,實際住院10天。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供的病歷、判決書等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原告在第一次提起訴訟時保留了對二次手術的訴權,事故造成原告骨折多處傷殘,二次手術主要診斷為多發(fā)骨折術后。被告人保錦州抗辯原告的起訴超出訴訟時效,本院認為事故發(fā)生造成原告受傷骨折,手術造成的影響是延續(xù)的,交通事故導致的侵權狀態(tài)一直存續(xù),二次手術的時間是2021年4月12日,故原告的起訴未超訴訟時效,本院予以確認。原告二次手術事實存在,支出的醫(yī)療費、住院天數(shù)真實,產生的誤工費等都在合理范圍內,本院予以支持。關于交通費,原告雖未提供相應的票據予以支持,但考慮到真實發(fā)生,故酌定為500元,故二被告應賠償?shù)暮侠矸秶鸀?8247.4元的30%即5474元。
據此,依照第一千二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缺席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市天橋支公司賠償原告王某二次手術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18247.4元的30%即5474元,款在判決生效后給付。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款匯至開戶名興和縣人民法院(附言注明:魏法官,666號案件賠款),開戶行名稱:中國農業(yè)銀行興和縣支行,行號:xxxxx,賬號:×××。
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市天橋支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或代表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文書生效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以上訴法院生效判決為準),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須依法按期履行判決,逾期未履行的,應向本院報告財產狀況,并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本規(guī)定即為執(zhí)行通知,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本案申請執(zhí)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判員魏國光
書記員李雅囡

2021-06-29

(本文來自于網絡,本網轉載出于學習之目的,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可以短信聯(lián)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