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間借貸糾紛(2021)豫1726民初3630號
原告:張某,女,漢族,1971年10月17日出生,住泌陽縣。
被告:胡某,男,漢族,1968年7月23日出生,現(xiàn)住泌陽縣。
根據(jù)當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查確認的證據(jù),認定事實如下:2019年5月4日原告張某借給被告胡某現(xiàn)金50,000元,被告胡某出具借條,借條內(nèi)容為:“胡某今借到張某現(xiàn)金伍萬元整,從五月二十四日到十二月二十三日止。借款人:胡某證明人:胡明義”。2021年3月6日對于上述借款,被告胡某重新出具一份新的借條,內(nèi)容為:“胡某于二零二一年(2021)3月6日借到張某現(xiàn)金伍萬元整。約定還款每月還款本金叁仟元整。利息欠賬。自2021年3月6日開始到8月6號。自8月6號到12月31號結(jié)束。其中8月6號到12月31號每月還款8仟元整。利息欠賬。8月31日還清利息6仟元整,8月31號到12月31號利息4仟元整。借款人:胡某證明人:2021年3月6日簽定”。第一份借條由被告胡某收回。被告胡某已償還本金6,000元,利息支付至2021年3月6日。原被告2021年3月6日之前的利息按年利率36%計算,2021年3月6日之后雙方約定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借條等證據(jù)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受法律保護。本案原告張某持有的由被告胡某出具的借條與原告張某、被告胡某的陳述、被告胡某提供的微信轉(zhuǎn)賬記錄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原告張某與被告胡某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guān)系,且該借貸關(guān)系事實清楚,法律關(guān)系明確。對于2021年3月6日出具的借條原被告均予以認可,本院予以采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七十八條之規(guī)定,本案被告胡某未按照借條約定償還借款,已構(gòu)成違約,原告張某請求被告胡某償還全部借款及利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胡某已償還本金6,000元,利息支付至2021年3月6日,原被告對此均予以認可,本院予以確認??鄢桓婧骋阎Ц兜谋窘?,000元,被告胡某應(yīng)償還原告張某借款44,000元(50,000元-6,000元)。
關(guān)于借款利息,原告張某訴稱,2021年3月6日重新出具借條約定的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但被告胡某認為重新出具的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2021年3月6日被告胡某出具借條顯示“8月31號還清利息6仟元整,8月31號到12月31號利息4仟元整?!痹摷s定能夠與原告張某的訴稱相互印證,2021年3月6日之前原被告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6%計算,2021年3月6日之后未約定利息,不符合常理,亦不符合交易習(xí)慣,因此原告張某訴稱意見,本院予以采信。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yīng)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钡囊?guī)定,由于本案原被告雙方約定利息按年利率24%計算,該約定的利率超過了合同成立時,即2021年3月份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利息自2021年3月7日起按2021年3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至還款之日止。
綜上,原告張某的請求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七十八條、第六百七十五條、第六百八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胡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償還原告張某借款44,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7日起按2021年3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被告應(yīng)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525元(已減半收?。杀桓婧池摀?。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張文卓
書記員朱珂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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