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書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2021)京02民終7401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營業(yè)場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56號。
負責人:熊開,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德品,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時晨,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女,2004年11月29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房山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孫某,男,1954年4月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房山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1953年8月14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房山區(qū)。
被上訴人劉某的法定代理人兼被上訴人孫某、李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原審被告):劉純斌,男,1974年8月1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房山區(qū)。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6年8月22日,招商銀行(授信人)與孫凌霞(授信申請人)簽訂編號為8160819455003的《個人授信協(xié)議》一份,約定授信額度為13萬元可循環(huán)授信額度,授信期間為60個月,從2016年8月22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關于罰息與復息,該協(xié)議約定,授信申請人未按各具體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的,授信人有權對其未償還的貸款本金按日在各具體合同執(zhí)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收罰息,直至貸款本息清償完畢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復息。關于相關費用,協(xié)議約定,在授信申請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協(xié)議項下所欠貸款本息和應付費用的情況下,授信人為實現(xiàn)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送達費、差旅費等所有費用,均由授信申請人全數(shù)承擔。2016年8月23日,招商銀行(授信人)與孫凌霞(授信申請人)簽訂《個人貸款消費易協(xié)議書》,載明:鑒于授信人和授信申請人簽訂了編號為8160819455003的授信協(xié)議,授信人審核并同意在授信協(xié)議項下為授信申請人開通普通信用消費易;授信申請人以其名下的一張一卡通作為消費易卡,卡號為×××;消費易額度為13萬元;消費易貸款期限為12個月,按月付息,到期還本;貸款執(zhí)行利率為貸款實際發(fā)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80%,利率調整方式為不變。
2017年8月27日,孫凌霞向招商銀行貸款100000元,2017年11月5日,孫凌霞向招商銀行貸款22210元,貸款利率均為年利率7.83%。2017年12月1日,孫凌霞去世。2017年12月7日,案涉消費易卡中又產生一筆貸款,本金為200元。關于100000元的貸款,孫凌霞自2018年8月起出現(xiàn)嚴重逾期情況,此后孫凌霞未再還款,截至2020年8月12日,尚欠本金100000元、逾期利息913.16元、罰息23359.5元、復息215.85元。關于22210元的貸款,孫凌霞自2018年8月起出現(xiàn)嚴重逾期情況,此后孫凌霞未再還款,截至2020年8月12日,尚欠本金22210元、逾期利息545.86元、罰息4680.92元、復息122.54元。
招商銀行委托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約定代理費為879元,2021年2月1日,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為招商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內容為法律咨詢、律師代理費879元,備注為劉純斌。
審理中,招商銀行陳述,其在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先后起訴兩次,第一次起訴孫凌霞,后發(fā)現(xiàn)孫凌霞去世,便又在該院起訴劉純斌、劉某、孫某、李某。在第二次訴訟前,招商銀行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并在訴訟中交納了案件受理費、公告費。招商銀行稱因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管轄有誤,故其撤訴。
經查,劉純斌與孫凌霞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女劉某。孫凌霞的父母為孫某、李某。
本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沒有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關于200元的貸款,該貸款發(fā)生在孫凌霞去世后,招商銀行未能提供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證明該款項屬于孫凌霞的債務,一審法院駁回招商銀行以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為由要求劉純斌、劉某、孫某、李某償還該款項的訴請,并無不當。招商銀行上訴堅持對此的異議,因事實及法律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招商銀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92元,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王磊
法官助理郭子楓
書記員曹靜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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