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蘇仙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事(2020)湘1003民特57號
申請人:李某某,女,1934年8月6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qū)。
申請人:謝某1(曾用名:謝xx),男,1984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
申請人:謝某2(曾用名:謝xx),男,1983年9月23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郴州市。
經(jīng)審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謝某某,男,1960年9月26日出生,漢族,原郴州市蘇仙區(qū)xx林場職工,戶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qū)××鎮(zhèn)××蓋山林場。系申請人李某某的兒子,申請人謝某1、謝某2的父親。2008年3月9日離開郴州市蘇仙區(qū)xx工區(qū)后,家人和單位多方尋找未果。2008年3月16日謝某2向郴州市xx報案,其親屬在xx臺發(fā)布了尋人啟示,2008年4月15日其單位郴州市蘇仙區(qū)xx林場在《xx報》刊登公告,2010年9月3日經(jīng)本院作出的(2010)蘇民特字第2號民事判決已宣告謝某某為失蹤人。經(jīng)各方尋找都查無音訊,至今下落不明已滿四年。申請人李某某、謝某1、謝某2申請宣告謝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在《人民法院報》發(fā)出尋找謝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間為一年,現(xiàn)已屆滿,謝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認(rèn)為,本案系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被申請人謝某某下落不明滿四年,經(jīng)其利害關(guān)系人多方尋找,并報xx立案,至今仍無音訊。申請人李某某、謝某某、謝某1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謝某某死亡。法定公告期間滿一年后,被申請人謝某某仍然下落不明,其被宣告死亡的事實得以確認(rè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宣告謝某某死亡。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肖賢技
法官助理黃麗琴
書記員李春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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